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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中共廬江縣委辦公室 廬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《關于印發廬江縣2021年“510+”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廬辦發〔2021〕22號)要求,為做好2021年度縣級示范家庭農場項目申報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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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報范圍、條件標準
(一)申報范圍。必須是家庭從事農業規模化、集約化、商品化生產經營,并在市監部門辦理家庭農場注冊登記一年以上。已評選為縣級及以上示范家庭農場不再重復申報。
(二)條件標準。根據廬辦發〔2021〕22號文件要求和《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廬政辦〔2014〕88號文件規定。同等條件下,帶動貧困戶發展優先。具體規定見附件1。
二、申報名額
全縣共評選認定20家縣級示范家庭農場。
三、申報材料
提供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(附件2);提供市監部門登記證明材料(營業執照復印件);家庭農場情況介紹;會計報表;家庭農場年度總結;土地流轉相關證明文件;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;注冊商標相關證明復印件;家庭農場相關制度;與超市、配送中心、企業存在產銷對接的證明材料復印件(購銷合同);產品認證、技術規范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;參加家庭農場專題培訓記錄;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考評